一、2017年按病种付费增至50个(祥见单病种附表)。
二、因外伤到市属医院住院治疗开具垫付证明有新规定:
(一)从2017年4月起,曲靖市本级及各县(市、区)参保人员因外伤到市属医院住院治疗的垫付证明由市医保中心开具,患者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(寥廓北路126号)办理。
(二)办理开具外伤住院垫付证明需提供资料:
1、住院证原件;
2、住院记录;
3、身份证、社会保障IC卡或农合证。
其他相关事宜请与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稽核科联系,咨询电话:3383211。
三、(三级医院)各类医保住院患者自费费用构成及补偿情况。
费用 | 费用分类 | 职工医保 | 居民医保 | ||
在职 | 退休 | ||||
起付段 | 首次住院 | 600 | 600 | 800 | |
第二次住院 | 400 | 400 | 800 | ||
第三次或以上 | 0 | 0 | 800 | ||
自费段 | 甲类费用 | 15% | 13% | 40% | |
乙类费用 | 先自付3% | 先自付3% | 先自付3% | ||
特殊诊疗 | 10% | 10% | 10% | ||
丙类费用 | 100% | 100% | 100% | ||
床位费30元/日 | 超过30元的标准属自费 | 超过30元的标准属自费 | 超过30元的标准属自费 | ||
基本医疗段 | 职工0-6万元 | 1、享有公务员待遇的公务员补助:进入统筹2万元以上,统筹报销10%;2、有公务员待遇和大病医保者联网直报;3、未参加大病保险的大病费用全额自付 | 联网直报 | ||
居民0-6万元 | |||||
大病段 | 职工医保6 -22万 | ||||
居民医保6万-26万 | |||||
1、满70岁周岁以上取消乙类先自付,起付线减半。 离休干部(含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)最高支付50元/床·日。 |